“有限政治”有多重要,早已无需多言。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,是人类最古老的政治命题。但常见的对有限政治的捍卫,或者是洛克、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;或者是休谟的文明三原则;亦或是阿克顿勋爵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”那样的金句。
1983年中共搞从重从快的脱离法律的严打,就是凭中共中央的一纸文件,而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,当时也有着大于法律的威力,此前三年时间建立的整个程序法瞬间遭到了破坏,法律服从了“红头文件”和个人意志,辩护人和律师开始成为摆设。刚刚开始恢复和走上正轨的辩护制度遭受了严重破坏。记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起十几个被告人的团伙案,法庭审理完全是走过场,当中有几个人直接被判死刑和死缓,辩护人的意见完全没有被采纳。